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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沒有顯著性被駁回?這幾招教你提高商標顯著性!
隨著國內商標申請注冊量的連年增加,每年因缺乏顯著性被駁回的商標數量更是不在少數。什么是缺乏顯著性的商標?如何提高商標的顯著性呢?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什么樣的商標是缺乏顯著性的呢?商標的顯著性也稱為“區別性”或“識別性”。一般來說,就是某種標志所具有的特征,當它用于商品和服務時,它能使消費者將這種商品和服務的提供者與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和服務的其他提供者區分開來。法律條款:《商標法》第十一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 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如何提高商標的顯著性?1、避開行業的通用名稱或描述性商標。如“APPLE”指定在新鮮水果上進行商標注冊,就不會被通過。因為“APPLE”是水果的一種,使用在新鮮水果商品上,就明顯缺乏顯著性。而用于電子產品上,就凸顯出其顯著性。2、選擇自創詞或臆造詞。自創詞指構成商標的單詞或者字母組合本身在詞典上沒有任何含義,是自己獨創的。例如諾基亞、微軟、新浪、搜狐、摩托羅拉。臆造詞是指憑主觀意想、杜撰的詞語。臆造詞語作為商標注冊,商標設計者可以結合商品或服務的特征,將想象空間無限延展,使商標與商品或服務之間達成完美的結合。由于臆造詞語沒有固有的、特定的含義,將其作為商標注冊,不會與任何商品或服務發生聯系,因此,其在所有商品和服務上都具有顯著性。例如,“柯達KODAK”膠卷,“海爾HAIER”電器,即是由臆造詞構成的商標。3、與產品和服務無關的名字具有顯著性。這里指構成商標的單詞或者單詞組合在詞典上有固定含義,但與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無關。例如用在手機上的“小米”商標;用在葡萄酒上的“長城”商標。商標顯著性就是商標的靈魂,是商標注冊成功的根本,建議申請人在給商標起名字時除了要遵守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外,還要具備顯著特征,這樣才更有利于商標順利核準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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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了解三種傳統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方法
企業在進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過程中,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是必不可少的一項重要環節。而在實務中也會沿用有形資產的評估方法,以下為大家列舉了三種傳統的方法:(1)成本法 成本法簡單理解就是先估測資產重置成本,再估測存在的各種貶值,最后用重置成本減去各種貶值得出評估價值。重置成本需要對過去知識產權產生的成本進行測量,但對于無形的腦力勞動以及時間是無法測量的。因些成本法對于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并不十分適用。(2)市場法 市場法就是利用市場上相同或相似資產的交易價格作為知識產權價值。但在實際交易中,大部分的知識產權交易屬于商業秘密難以獲得交易的相關價格及細節等,成交價中也可能包含某些其他利益。此外,利用市場法評估還要考慮該知識產權的時間、地域、領域以及功能因素進行調整。(3)收益法 理論上說,就是該知識產權能夠為擁有者帶來超額利潤按折現率評估其價值。但是知識產權這種無形資產,在不同周期中的預期收益以及折現率不是固定的。在實操中需要分階段結合實際動態變化,才能使評估值更貼近現實。雖然以上三種傳統的評估方式單獨使用均帶有缺點,但是當我們在做實際評估時,是可以將他們結合起來以提高準確性和可靠性。當然,不僅僅有傳統的評估方法,大家在實際評估的過程中還會衍生出許多創新的評估方法,在往后的知浪頻道里也將繼續為大家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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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哪個更靠譜?
很多時候,企業往往面臨著這樣一些情況:急需使用商標,等不了重新注冊那么久,又或者心儀的商標已經被他人注冊,這個時候就需要進行商標轉讓或商標許可。那么,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有什么區別,哪個更靠譜,企業應該優先選擇哪種形式呢?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的區別首先,兩者的定義不同。商標轉讓是指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轉移的是商標的所有權,商標轉讓后轉讓人不享有處置商標的任何權利。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合法持有人通過向國家商標局備案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商標合法持有人通過向國家商標局備案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稱為商標使用許可。舉例來說,商標假如是一座房子,商標轉讓是將房子作為二手房交易賣掉;商標許可是將房子使用權出租出去,房主還是房東本人。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的優劣勢商標轉讓的優勢在于可靠性和安全性更高,企業通過商標轉讓取得商標也是比較穩妥的途徑。但是,商標轉讓要根據雙方達成合作意向一次性繳納轉讓費用,亦即購買商標的轉讓費用。相對來說,商標轉讓所需的時間更久,一次性支付金額較高。商標許可則是根據授權使用的期限繳納使用費用,時間短,一次性支付金額小。但是,同樣的,商標許可也面臨更多風險,會出現一標多人使用的情況,很有可能造成同行業的惡性競爭,給企業帶來不必要損失。商標許可引發爭端的最典型案例,便是某涼茶商標爭奪戰。結合自身情況,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商標轉讓是一次性獲得了商標的所有權,省心省力,適合實力較強的企業;而商標許可則是短時間內擁有商標的使用權,適合剛剛起步,急需商標,資金不夠充足的企業。總的來說,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各有利弊,企業可結合自身情況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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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中無法規避的風險有哪些?
商標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為了使自己生產或經營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產者或者經營者生產或經營的商品區別開來而使用的一種標記。很多不了解商標注冊的人認為注冊商標很簡單,起好名字提交資料然后等著下證就可以了。但實際上在商標注冊過程中是有一些無法規避的客觀風險的,下面我們就來一起看看。商標查詢盲期在商標注冊前,首先要查詢商標是否有相同或近似,避開相同或近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確保商標的成功率更高。然而,已經下發受理書的申請信息基本上都可以查到,但近期申請的還沒有下發受理書的商標,是任何人都無法查詢到的,這段商標查詢空白期也稱為商標查詢“盲期”。如果在盲期內,即使有人和你注冊相同的商標,也是查詢不到的,所以這是第一個風險。商標近似的判斷在商標查詢時,對于查詢到的結果,是要和申請人的商標進行近似比對的。在比對的過程中,申請者個人、代理公司的商標查詢員、商標局的審查人員都有一套標準與看法,所以對于兩個商標近似不近似,并沒有絕對的標準,只有概率上的判斷。尤其是圖形商標的近似度,判斷的差異性更大。最終結果由審查院裁定。審查員的主觀因素商標審核是由審查員人為審查,具有較高的主觀性,而且審查員由于資質閱歷不同,對同一個商標可能存在多種認知,也就會造成商標被駁回的情況,當然如果商標被駁回了也不要放棄,冷靜分析原因,必要時可以提出復審。商標公告與異議商標公告期為三個月,在此期間全國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比如指出和某商標近似、侵犯某個體權益、商標搶注……等等),商標局收到異議后會讓申請人答辯,然后綜合材料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裁定,甚至還有可能復審。商標注冊本身就具備不可規避的風險,任何人都不可能保證可以百分之百注冊成功,如果不了解商標注冊流程可以委托正規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盡量降低這些風險,或者通過商標轉讓來獲得商標權也不失為一種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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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商標專用權”成為商標注冊成功的捷徑?
商標專用權,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標權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排他性權利。而放棄商標部分專用權從某種意義上看是以放棄某部分標志的專用權換取商標在整體上獲得注冊,聲明放棄專用權的部分不在商標整體的保護范圍之內。現行《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第五十九條為商標放棄部分專用權規則奠定一定的法律基礎,但未對該規則作出更加明確的規定。商標申請人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申請的過程中,既可以聲明放棄所申請的商標中某部分的專用權,也可以不做此項聲明。那么,所有商標都能通過聲明放棄某部分專用權的方式,達到商標在整體上獲得注冊的效果嗎?商標又能否通過聲明放棄與他人在先權利相沖突部分的專用權,從而獲得注冊呢? 顯然,放棄商標部分專用權是有限制的。首先,違反現行《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的禁用標志當然不屬于可以放棄商標專用權的范疇,商標不能通過聲明放棄禁用標志的部分專用權而使商標從整體上獲得注冊。其次,商標中的部分標志聲明放棄專用權,并不意味著商標審查機關放棄對該部分標志的審查,也不意味著聲明放棄專用權的該部分標志不再是商標整體的組成部分。再次,標志聲明放棄專用權的事實,并不影響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是否構成近似的判斷,審查員在商標近似判斷時仍會將該部分納入考量。最后,商標中的部分標志聲明放棄專用權,并不意味著相關公眾在識別商標時知曉該部分標志已放棄專用權,更不意味著相關公眾因該部分標志已聲明放棄專用權而不出現對商標產生混淆誤認的情形。再延伸到第二個問題,商標聲明放棄部分專用權的事實并不影響該商標是否與他人在先權利構成沖突的判斷,因而商標也無法通過聲明放棄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的標志的部分專用權而使商標在整體上獲得注冊。(商標局官方回答)總結:一般認為商標放棄專用權的部分指《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缺乏顯著性的禁注標志,但這不意味著放棄專用權的部分已經從商標中刪除,也不意味著商標放棄部分專用權一定符合法律關于商標可注冊性的規定,并不意味著商標審查機關放棄必要的審查,也不意味著在先權利人放棄主張權利的救濟途徑。“放棄商標專用權”——可用,但不要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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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忽視的企業專利管理流程
相信很多人都比較了解專利申請的流程,但對于企業專利管理的流程卻不是很清楚,那么本期知浪小頻道將給大家介紹那些不容忽視的企業專利管理流程:1.專利申請前不應提前公開在申請專利前,不要把技術方案提前公開,如果提前公開了,有可能造成專利權新穎性喪失,從而被專利局駁回。2.關注領域的行業發展有些發明人對自己行業發展沒有過多的關注,導致自己構思的技術方案,已有他人申請過專利或者在相關文獻中公開,這樣的技術方案也是沒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3.專利申請前檢索有些發明人提交的技術方案不知道有沒有公開過,有沒有新穎性和創造性就申請專利。就公開的專利而言,全世界的任何文獻都有可能影響技術方案的新穎性和創造性,沒有做檢索就以這一技術方案去申請專利,往往是浪費時間、金錢和精力。4.專利權取得后缺少管理有些企業申請了專利,獲得了專利權后,但是并沒有維持和管理,所以導致專利年費未繳而提前終止或者專利被侵權而不知。專利作為知識產權中重要的部分,無論是企業或個人都應該提高對專利申請的重視程度,除了認識專利申請之外,企業對專利的管理也是具有一定重要性的。唯有加強對專利的管理,才能避免在進行專利申請或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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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專利申請中的發明人,你了解多少呢
在一項專利里永遠脫不開專利的發明人,據了解很多申請人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對于專利發明人的情況并不是非常了解,那么何為專利的發明人?《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3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也就是說發明人是參與了一件專利的技術發明的,而且他們對該件專利存在著一定或者重大貢獻,在一般企業里也可以稱他們為研發人員。專利的發明人和申請人的區別有哪些呢?1.申請人可以是個人或者是企業單位,但是發明人則一定為個人;2.發明人在專利的權利中也僅僅只有姓名的表示權,但申請人則享有獨占權、許可權以及轉讓權等多種權利,不過發明人可以要求申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專利申請中發明人的數量是沒有限制的,所以在填寫發明人的過程中他們是存在一定順序的,其中第一發明人則體現的是在專利技術發明中具有重大貢獻的人,這也是最為重要的位置;而第二和第三的發明人所體現的是在專利技術發明中存在一定貢獻意義的人;那么再往后的第四以及更多發明人則體現的是參與了專利技術發明的意義了。在專利申請中,有的申請人會因為某種原因而將發明人填錯、漏填發明人以及將發明人順序混淆等....這樣則會導致請求書中發明人與專利技術發明的實際情況不一致,從而令專利在申請公布時和專利的公告文件中發明人信息與事實不相符。而且發明人的信息錯誤,也可能導致發明人本人無法完成成績效考核以及獲得相應的獎勵。當專利申請后申請人發現發明人信息填寫錯誤該怎么辦?1、發明人姓名填寫錯誤。2、多填寫發明人。3、漏填寫發明人。4、發明人順序錯誤。5、第一發明人身份證號填寫錯誤。在符合以上發明人信息錯誤的情況下,申請人就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的申報書、由申請人和變更前的發明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變更證明文件、發明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以及相關的費用,經過2-4周的審查周期后就會收到《手續合格通知書》從而變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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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共有商標”你了解多少?
平常我們所了解的商標權屬一般都是屬于某個自然人、某個企業或者某個組織,其實有很多人不知道商標還可以擁有多個主體,這種情況就是共有商標。今天我們就來一起了解下共有商標。什么是共有商標?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的同一商標,稱為共有商標。【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五條規定,“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常見的共有商標有三種組合形式,每一種組合形式提供的商標申報文件也是各不相同的。1.個人+個人共有在個人+個人共有形式下,每一個自然人都需要提供各自的身份證、各自擁有的個體戶營業執照、商標共有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文件,并注明第一申請人、第二申請人等信息。2.個人+公司共有在個人+公司共有形式下,每一個自然人都需要提供各自的身份證、每一個公司法人都需要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商標共有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文件,并注明第一申請人、第二申請人等信息。3.公司+公司共有在公司+公司共有形式下,每一個公司法人都需要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商標共有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文件,并注明第一申請人、第二申請人等信息。獲得共有商標的方式:共有商標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種方式。一、原始取得。共有商標權的原始取得就是共同申請取得,即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從而獲得商標權。二、繼受取得。共有商標權的繼受取得主要包括下面三種方式:(1)轉讓商標共有人可以通過合同方式將其所享有的商標權的部分轉讓給他人;也可以是共有人的一方將其所擁有的商標權的部分轉讓給他人,受讓方與其他共有人形成了共有關系;或者,原只是單一主體將其所擁有的商標權的部分轉讓給他人,轉讓人與受讓方構成商標共有人。(2)繼承在單個商標權人死亡后,如果繼承人多個人,則這些繼承人將成為商標權的共有人;如果共有人死亡,則繼承人將成為商標的共有人。(3)承繼承繼是指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合并或分立獲得共同商標所有權。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其中的權利應當包括商標權。總而言之,共有商標是指一個商標可以擁有多個主體,但無論是獨占商標還是共有商標,只要自己有商標權,那么一定要盡可能地保護自己的商標權,避免被他人侵權而損害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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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質押融資:“ 知產 ” 引 “ 資產 ”
據悉2020年,我國專利、商標質押融資登記金額達到2180億元,同比增長43.9%,質押項目數1.2093萬項,同比增長43.8%,實現了“十三五”時期最大幅度的增長!知識產權從原始的自我保護逐漸向市場化轉變,將知識產權成果化、貨幣化。從2020年修訂的《專利法》,新增了“開放許可”的相關條款,豐富了專利實施許可的類型與方式,將專利市場化。不少企業手中都握有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但卻不知運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以“ 知產 ”引來“ 資產 ”。現在了解也不遲,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從國家知識產權局到各級知識產權部門均圍繞落實“ 六穩 ”任務,做好“ 六保 ”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 綠色通道、 融資加急辦、宣講對接 、金融創新、 渠道多樣 ” 等方式推動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 知產 ”引“ 資產 ”主要流程包括以下幾項:1.企業向銀行提交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書面申請,2.由專業評估機構對企業知識產權進行評估,3.銀行對企業提交的資料評估結果進行審核,4.審核通過后簽訂合同,5.辦理知識產權質押登記手續,6.執行借款合同。當然,知識產權融資的前提是沒有出現知識產權糾紛,要求咱們的知識產權必須是高質量、品質卓越的無形資產,經得起市場浪沙的淘打。我國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已經厚積薄發,“ 知產 ”引“ 資產 ”的時代正在高步向前。手中握有知識產權的企業,還等什么!趕緊向所在地知識產權部門及銀行了解辦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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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萬能的35類”商標注冊,是否真的必要?
在這個電商云集的網絡時代,提到商標注冊,除了核心產品類別的注冊外,可能都會申請注冊被稱為萬能的35類商標,傳說如果沒有35類的注冊商標,在生產銷售過程中必定會遇到很多的阻礙。因此,商標35類注冊成為近些年商標申請量最高的類別。究竟這個35類的商標申請類別是否真的萬能?是否每個經營主體都需要有35類的注冊商標呢?筆者認為,答案是否定的。首先,分析一下在《類似商品與服務分類表》中對35類的注釋,第35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組織提供的服務,其主要目的在于:(1)對商業企業的經營或管理進行幫助;(2)對工商企業的業務活動或者商業職能的管理進行幫助; 以及由廣告部門為各種商品或服務提供的服務,指在通過各種傳播方式向公眾進行廣告宣傳。從注釋可知,35類主要是為他人提供幫助的服務。那么什么是服務?服務意在為他人服務,如果僅為自己使用的不叫服務。比如,在35類3501中的廣告,其中廣告可以很多形式,比如微信公眾號,小程序,拍攝宣傳視頻等等。如果是為了宣傳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所做的廣告,并不需要3501的廣告商標。假設,經營主體的經營內容是提供宣傳的服務,即為他人提供廣告服務,此時才需要3501的廣告商標。既然如此,為什么還是有大多數的經營主體選擇注冊35類商標呢?或許是被所謂的“電商”迷惑了。傳說做“電商”必須要有35類注冊商標,誤解了此處所指的“電商”,這個必須要有35類商標的“電商”,指的是“電商平臺”,比如京東,淘寶的電商平臺。而并非將產品或服務通過網絡形式進行交易的電商。并且通過天貓規則的入駐要求,明確指出,只有開設賣場型的店鋪和經營屬于35類服務的經營主體須具備35類的注冊商標以外,開設其他店鋪的并不要求具有35類注冊商標,賣場型的店鋪具體是指經營多個品牌的店鋪,比如在天貓中的蘇寧旗艦店,屈臣氏旗艦店,店鋪內有多個品牌多種不同類型的商品,那么此時的蘇寧,屈臣氏入駐天貓商城則需要有35類的注冊商標。假如一個企業想在淘寶開設店鋪,銷售的只是自己生產的產品,此時是不需要35類的注冊商標。當然,除了服務類型屬于35類的必須注冊商標以外,很多企業還是會選擇注冊35類商標,第一,可能是出于保護的目的進行防御性注冊。第二,不排除以后企業的經營計劃會涉及35類的服務內容提前進行商標注冊。商標注冊的目的在于擁有商標的專用權,受法律的保護,讓消費者辨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假設成功注冊了35類的注冊商標,從注冊公告結束三年后不排除被提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被撤銷的風險,如果無法提供商標在35類實際使用形成的完整證據鏈,則會面臨注冊商標被撤銷的結果。綜上所述,注冊35的商標是否必要,想必大家心里也有了一定的判斷。(以上僅為個人觀點,若有不當之處歡迎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