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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商標遭多方搶注 申請商標注冊應先下手為強
商標名稱:微信商標類別:第38類/電信及通信服務商標申請人:北京聯智昭陽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騰訊公司案例:微信是騰訊公司新推出的聊天工具,2011年1月21日正式推出后,搶注商標的個人和機構不在少數。據了解,目前被搶注的“微信”商標,通過公示且正式獲得商標注冊證的已有18個,已進入初審公示期有29個,而這些商標的所有權無一為騰訊公司所擁有。特別與自身業務關聯度最大、也是最關鍵的第38類/電信及通信服務,騰訊公司也極有可能保不住。據了解,騰訊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遞交了第9類和第38類的“微信”商標申請;而就在一個星期之前的2011年1月17日,北京聯智昭陽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搶先一步申請注冊了第38類的“微信”商標,由此造成騰訊公司這兩個商標被駁回。根據商標法的定義,第38類即電信類別是指“至少能使二人之間通過感覺方式進行通訊的服務”,其包含有兩個子類,分別是3801(進行播放無線電或電視節目的服務)和3802(通訊服務)。目前聯智公司已經拿到的部分商標權(“電視廣播、新聞社”)屬于3801,其專用權期限為2012年6月28日至2022年6月27日。而“通訊服務”由于騰訊提出異議,所以目前處于待審核狀態。如果騰訊拿不到這個類別的商標,將直接影響到騰訊微信的運營。案件關鍵詞:商標搶注商標搶注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商標搶注是指在原商標所有者之前注冊該商標以獲取經濟利益的競爭行為。而廣義上,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注冊的行為,以及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的行為,也應視為商標搶注。分析啟示:第一,市場未動、商標先行。企業在設計開發新產品時,應同步考慮并實施商標的申請注冊,特別是自身產品所屬的類別和與之密切相關的類別都應提前申請,盡早獲得商標專用權。而當該商品和商標達到一定知名度時,還應在與該商標類似或非類似商品類別上進行防御注冊,以免受職業商標炒家的搶注而侵害自身權益。第二、加強商標監測并及時提出異議。企業應密切關注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商標公告》,或委托商標代理組織進行市場追蹤監測,如發現相同或近似商標,應及時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異議。根據《商標法》規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而對于已經注冊的商標,權利人認為是被他人惡意搶注的,可以自該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申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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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罐之爭昨日開審,王老吉三駁加多寶
被稱為“中國包裝裝潢第一案”的王老吉與加多寶涼茶紅罐裝潢權之爭,昨天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公開審理。庭審期間廣藥集團認為,紅罐裝潢與王老吉涼茶不可分離,要求加多寶停止使用與紅罐裝潢相同或相似的包裝裝潢,賠償經濟損失1.5億元等訴訟請求;加多寶方面則反駁稱,鴻道集團首創將紅色作為涼茶包裝裝潢主色,陳鴻道作為專利權人獲得了紅罐涼茶的外觀設計專利。在昨天的庭審中,雙方圍繞三個焦點唇槍舌戰。有意思的是,由于兩家企業分別提起訴訟,在兩個案子中互為原告和被告,所以法庭上沒有原告被告席,而是貼上了企業的名字。據了解,此次紅罐裝潢權案件,從2012年7月6日正式立案至今開庭,持續了近10個月之久。焦點一:紅罐設計究竟屬誰?庭審現場,加多寶的代理律師認為,涼茶紅罐包裝由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設計,并于1997年申請專利,加多寶對紅罐擁有裝潢權。對此,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代理律師反駁稱,紅罐包裝是不是陳鴻道設計,陳鴻道以自己身份設計還是受鴻道集團委托設計等問題目前無法證實,陳鴻道一直棄保外逃,目前尚未歸案無法出庭。另外,設計并不產生裝潢權,裝潢權保護的基礎是裝潢權對于經營者的標識功能以及其背后所代表的商譽,這種功能只有在投入商業使用后才能產生。據稱,早在1995年加多寶與母公司鴻道集團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已明確約定授權鴻道生產經營紅色罐裝、紅色瓶裝王老吉涼茶。如果沒有所有權,又何來授權?雙方協議約定的涼茶包裝為紅罐,而非黃罐、綠罐,這表明并不是像加多寶所說的陳鴻道獨創設計了紅罐包裝,使用紅罐屬于合同約定,紅罐包裝的選擇設計是在此協議框架下進行的。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代理律師還認為,鴻道集團作為商標租賃方,繞過商標所有者廣藥直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這種行為并不合法。并且,專利的有效期是十年,加多寶所提供的紅罐專利設計證書上的專利已經過期,沒有法律效力。焦點二:王老吉涼茶如何成為知名商品?加多寶方面提出,自己在17年里投入資金進行品牌推廣,做大了紅罐王老吉涼茶,本案的知名商品是由加多寶公司生產的紅罐涼茶,該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包裝、裝潢受法律保護。王老吉方面則提出,王老吉涼茶始創于公元1828年,1992年,王老吉商標被評為廣東省著名商標。也就是說,在1995年廣藥授權鴻道集團使用“王老吉”商標前,王老吉涼茶已是知名商品。2009年,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局作出《關于認定“王老吉”商標為馳名商標的批復》,認定廣藥集團“王老吉”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師指出,根據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加多寶對“王老吉”商標的使用權至2010年5月2日終止,此時加多寶公司才逐步推出一面是“王老吉”一面是“加多寶”品牌的涼茶,以及現在銷售的雙面“加多寶”品牌涼茶。這些產品至本案起訴之日2012年7月短短兩個月,談不上是知名商品。他還認為,在本案商標許可期間,加多寶公司只是受托加工者,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產品制造者”和“生產者”,不是裝潢的使用者,法律意義上的“產品制造者”和“生產者”是廣藥。“王老吉”商標及裝潢標識在涼茶上,消費者認為該涼茶來自于廣藥,當然也認為是廣藥在使用該裝潢。焦點三:商標和包裝裝潢能否分離?在“設計說”、“使用說”等方面的辯護后,加多寶還提出了“分離說”,認為商標和商品的包裝、裝潢是獨立的,受不同的法律保護,廣藥只能拿回商標,紅罐包裝、裝潢仍屬加多寶所有。對此,王老吉代理律師認為,“特有的包裝、裝潢”必須與“知名商品”相結合才能產生包裝、裝潢權,也就是說,紅罐必須與王老吉涼茶相結合才能產生裝潢權。各種商業標志包括商標、商號、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在內,共同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識別體系,由此建立起的商譽是統一的,而不是分裂的。商標與包裝、裝潢不可分割的觀點,得到了國內相當一部分法學專家的認同。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蔣志培認為,“王老吉”涼茶特有包裝、裝潢與該知名商品本身具有不可分割性。當一個有注冊商標的知名商品形成后,它便具備完整性與統一性,其特有的包裝、裝潢在很大程度上將通過商標在消費渠道中形成認知并建立商譽。在商標權屬明確的前提下,該包裝、裝潢不應與商標權割離,如果把紅罐剝離給另外一個品牌,勢必會為消費者帶來混淆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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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酒”字樣不應作為商標注冊
“國酒茅臺”商標注冊事件,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和熱議。目前,商標法修正案草案正處于審議階段,從學理上對這一事件展開一番探討,實為必要。筆者認為,“國酒茅臺”商標不能注冊,因為其在以下方面嚴重違反了商標法的法理,一旦注冊必將引發商標法的法理危機,使商標注冊制度陷入形式合法但實質不合理的尷尬。第一, 它違反了商標商譽不是注冊的產物,而是市場經營必然結果的法理。商標和商譽好比是一對連體嬰兒,保護商標的本質就是保護其上累計和附加的商譽。但商標商譽并非注冊的產物,而是市場經營的必然結果。商譽是商標權人通過使用商標和消費者反復博弈的產物,是注冊人和消費者圍繞著商品質量和其他聲譽特征所形成的承諾性契約。但“國酒茅臺”商標注冊,是試圖通過注冊的力量來獲得“國酒”的商譽。且不論其是否違反了競爭的要求,如果其能夠得注冊,必須使商標注冊機關從一個為商標使用提供起點的保護機構,蛻變為一個商譽的分配機構,從而使注冊制度陷入合法化危機。縱觀世界上品牌價值較高的商標,如“可口可樂”、“谷歌”、“微軟”、“IBM”、和“蘋果”等,試問,哪一個是靠注冊“國飲”、“國電”來獲得品牌馳譽度的?商標的聲譽能像土地一般,可以由行政機關進行計劃分配和事前劃撥嗎?消費者心中的“國酒”是商標權人保證商標質量,培養品牌聲譽的結果。只要質量譽滿華夏,即使不用“國酒”二字,仍然在人們心目中擁有“國酒”地位。反之,即使使用了這二字,一但其質量和品牌聲譽無以擔負該稱謂時,消費者也此時也會拒絕購買這種逆向選擇的方式將其拉下神壇。此時又應由誰來為“國酒茅臺”商標注冊買單呢?第二, “國酒茅臺”商標注冊違反了商標法通過公有領域制度來保護經營者平等競爭的要求。注冊商標專用權是一種合法的壟斷,但任何一個主體都不能披上合法的外衣從事反競爭的非法行為。商標法保留公共領域機制,正式為了促進世家的公平競爭。商標法中類似這樣的制度很多,比如說很多國家法律明確規定“商品通用名稱”不能注冊,再比如說我國法律規定“縣級以上的地名”、“功能性的立體標志”都被禁止用作商標。商標法中這種“保留地”的存在,就是為經營者共享這些商標資源提供平等的機會和條件。如果將這些不可私有的標志壟斷的話,那要么會對其他人推廣商品造成困難,導致成本增加;要么會帶來披上合法外衣的非法壟斷,從而使商標法走向維護競爭的反面。“國酒茅臺”商標中的“國酒”顯然應作為任何人不可私有的公產來對待,否則注冊者勢必利用注冊登記的優勢,壟斷體現產品質量的“國酒”語詞,來達到排擠競爭對手的目的。“競爭的存在是維持創新生命的血液”,一旦商標法允許“國酒茅臺”以事先注冊的方式來排除競爭,我們的商標制度就會變成在“創新之火上潑灑滅絕之水”的壞機制。因此,出于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的要求,“國酒”也不能和任何商標相連,更不能通過注冊被壟斷使用。第三, “國酒茅臺”商標注冊違反了商標原本屬于經驗的產物,而非邏輯設計結果的原理。商標作為一種社會和心理資產,它植根于消費者對商標和產品之間思想關聯的認知。但顯然,“國酒茅臺”是邏輯設計的結果,暫且不論茅臺是否達到了“國酒”的地位,就是酒產品亦有白酒、黃酒、果酒、啤酒、藥酒之分。即便承認其在白酒中有“國酒”的聲譽,但統而概之的“國酒茅臺”商標則掩蓋了其商譽僅限于一類商品的事實。雖然我們也承認馳名商標可以實行跨類保護,但這是建立在先馳名后才有禁止性保護的規定基礎上的。而且,這種保護往往是消極的,即在禁止馳名商標被淡化和被不當利用基礎上才成立。但“國酒茅臺”的商標注冊則是以其在某一種產品上的聲譽來涵蓋其從未經營之產品上的聲譽,更關鍵的是其是通過先前注冊壟斷覆蓋面更廣的“國酒”語言的方式,來積極地輻射到其他商品上。這種不以經驗為基礎,而是以邏輯設計為前提的做法,顯然有違商標法的原理。因為,商標專用權的范圍是以其使用的商品產生的商譽為限的,只是為了防止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和防止“搭便車”現象的發生,才有跨類禁止使用的規定。商標法作為鼓勵創新的法律之一,如果讓注冊者以事先注冊的方式,使其商標之商譽直達至其未曾涉及之領域,并賦予其積極的“國酒”的商譽,這種沒有經驗基礎的超前激勵,合理嗎?總之,不管從何視角看,“國酒茅臺”商標注冊都不具有正當性。為了避免類似現象的發生,筆者有以下幾點建議:第一, 商標法應從基本法的高度進一步明確不可注冊應保留在公有領域的要素范圍,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第二, 應進一步強化異議和撤銷制度,對這種違反了商標注冊絕對禁止條款的做法,任何人都可以提起異議和撤銷。第三, 應引入公益訴訟機制,允許特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對該種違反公共利益的商標注冊行為提起公益訴訟,且公益訴訟實行象征收費或免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還不允許和解。這樣才有利于使我國商標法中的公共領域保留機制切實地實現,使商標法在保護合法壟斷的同時又促進公平競爭。 新聞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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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我國有望成為“商標強國”
智庫(香港)集團2005年在香港注冊成立,是一家業務領域主要涵蓋知識產權與通訊科技兩方面的集團化公司,海外總部設在香港,與電訊運營商以及海外多家代理機構、律師事務所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智庫集團于2006年正式進入國內,國內總部設在北京,同時在廣州、成都、惠州、佛山、中山等多個城市有辦事處,旗下智立方知識產權是經國家工商總局核準,并由律師、代理人、知識產權顧問、商務顧問、品牌與企業管理規劃專家以及設計師共同組建而成的專業服務機構,負責為本土及周邊城市進行更加便捷的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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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寶紅罐專利過期 廣藥趁機申請稱100%可通過
智庫(香港)集團2005年在香港注冊成立,是一家業務領域主要涵蓋知識產權與通訊科技兩方面的集團化公司,海外總部設在香港,與電訊運營商以及海外多家代理機構、律師事務所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智庫集團于2006年正式進入國內,國內總部設在北京,同時在廣州、成都、惠州、佛山、中山等多個城市有辦事處,旗下智立方知識產權是經國家工商總局核準,并由律師、代理人、知識產權顧問、商務顧問、品牌與企業管理規劃專家以及設計師共同組建而成的專業服務機構,負責為本土及周邊城市進行更加便捷的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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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沃爾瑪”被指侵權將面臨法律訴訟
智庫(香港)集團2005年在香港注冊成立,是一家業務領域主要涵蓋知識產權與通訊科技兩方面的集團化公司,海外總部設在香港,與電訊運營商以及海外多家代理機構、律師事務所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智庫集團于2006年正式進入國內,國內總部設在北京,同時在廣州、成都、惠州、佛山、中山等多個城市有辦事處,旗下智立方知識產權是經國家工商總局核準,并由律師、代理人、知識產權顧問、商務顧問、品牌與企業管理規劃專家以及設計師共同組建而成的專業服務機構,負責為本土及周邊城市進行更加便捷的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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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三星世紀專利大戰最大輸家是:谷歌!
智庫(香港)集團2005年在香港注冊成立,是一家業務領域主要涵蓋知識產權與通訊科技兩方面的集團化公司,海外總部設在香港,與電訊運營商以及海外多家代理機構、律師事務所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智庫集團于2006年正式進入國內,國內總部設在北京,同時在廣州、成都、惠州、佛山、中山等多個城市有辦事處,旗下智立方知識產權是經國家工商總局核準,并由律師、代理人、知識產權顧問、商務顧問、品牌與企業管理規劃專家以及設計師共同組建而成的專業服務機構,負責為本土及周邊城市進行更加便捷的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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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源商標授權案或致兩敗俱傷
智庫(香港)集團2005年在香港注冊成立,是一家業務領域主要涵蓋知識產權與通訊科技兩方面的集團化公司,海外總部設在香港,與電訊運營商以及海外多家代理機構、律師事務所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智庫集團于2006年正式進入國內,國內總部設在北京,同時在廣州、成都、惠州、佛山、中山等多個城市有辦事處,旗下智立方知識產權是經國家工商總局核準,并由律師、代理人、知識產權顧問、商務顧問、品牌與企業管理規劃專家以及設計師共同組建而成的專業服務機構,負責為本土及周邊城市進行更加便捷的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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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產"倍達"口香糖侵權"益達" 判賠20萬元
智庫(香港)集團2005年在香港注冊成立,是一家業務領域主要涵蓋知識產權與通訊科技兩方面的集團化公司,海外總部設在香港,與電訊運營商以及海外多家代理機構、律師事務所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智庫集團于2006年正式進入國內,國內總部設在北京,同時在廣州、成都、惠州、佛山、中山等多個城市有辦事處,旗下智立方知識產權是經國家工商總局核準,并由律師、代理人、知識產權顧問、商務顧問、品牌與企業管理規劃專家以及設計師共同組建而成的專業服務機構,負責為本土及周邊城市進行更加便捷的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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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兒網”狀告“去哪網”惡意模仿
“真假開心網(微博)”成為中國互聯網領域“反不正當競爭第一案”后,昨日,去哪兒網(微博)(www.qunar.com )狀告去哪網(www.quna.com )不正當競爭一案在廣州市中院一審開庭。 “去哪兒網”訴稱,被告“去哪網”使用與原告幾乎相同的網站名稱、網絡域名、商標以及網頁設計,屬于惡意模仿。并且被告在原告“去哪兒網”享有極高知名度的情況下,將其企業旗號變更為“去哪”,并受讓quna.com的域名,明顯是為了山寨模仿原告的網站。 “去哪兒網”要求,“去哪網”停止使用去哪、去哪網、quna.com這些與原告相同或相近的名稱、網頁設計;注銷www.quna.com以及其他三個類似域名;停止使用“去哪”作為企業名稱;公開道歉并賠償300萬元等。 “去哪網”的代理律師指出,“去哪網”早在2003年就注冊,比原告早了兩年。雖然被告在2009年受讓域名www.quna.com,表面上是被告使用在后,但是該域名事實上是先于原告域名而存在。此外,雙方的網站功能、服務對象、盈利模式均有明顯不相同。去哪網直接向消費者提供機票預訂、改簽等終端服務,連接的網站是被告的全資子公司、分公司;而原告“去哪兒網”僅僅提供旅游信息的搜索平臺服務,靠網民的點擊率賺取代理公司的廣告費作為盈利模式。 同時,“去哪”是被告人的企業名稱,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具有旅游局頒發的旅游經營資質、民航局頒發的航空客運代理機票資質。原告“去哪兒網”的域名訴訟請求已經構成“反向域名侵奪”,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該案將擇期宣判。 文章來源:南方都市報(記者:海鵬飛,實習生:周蓉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