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企業發展的利器,在企業發展壯大的道路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很多商標持有人由于對商標使用認知的模糊,在日常管理中未能有效保留商標使用證據,從而在遇到商標糾紛時陷入被動的境地。
我國《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那保留商標使用證據有什么作用呢?商標使用證據在特定條件下是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決定因素;商標使用證據是防止注冊商標被撤銷的關鍵條件;商標使用證據是認定侵權人主觀惡意的重要依據。此外,商標使用證據也是認定弛名商標/知名商品的重要依據。
商標使用證據的意義在于證明商標的正確使用,因此商標使用的證據材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能夠顯示出使用的商標標志。
2、能夠顯示出商標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
3、能夠顯示出商標的使用主體,既包括商標權利人自己,也包括商標權利人許可的他人。許可他人使用的,應當能夠證明許可使用關系的存在。
4、能夠顯示商標使用的時間。
5、能夠證明商標使用的地域范圍。
哪些內容可以作為商標使用的證據呢?
1.發票
發票作為經濟交往中基本的商事憑證,是記錄經營活動的一種書面證明,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因此,真實有效的商品銷售發票或服務提供發票可以有力地證明注冊商標的使用情況。另外,相對于以手工方式開具的發票,機打發票更具有證明力。
2.合同/協議
合同、協議是經濟主體參與經濟活動的重要憑證和依據,但是一定要明確標注商標的具體內容(如名稱和注冊號等),為商標的使用留下有效證據。
3.產品檢驗報告
產品檢驗報告是由具有較高公信力的質量監察部門,或行業協會等權威機構出具的產品認證報告,其手續頗為嚴格,因而產品檢驗報告可視為商標使用證據,證明商標持有者有合理使用注冊商標。
4.宣傳廣告或包裝物
廣告是向相關公眾宣傳商品或服務的重要方式,商標在廣告中通常處于十分顯眼的位置,一些紙質廣告甚至可以提供明確的時間;商品包裝物向來都標識有商標,否則該商品很難進入市場中流通銷售。因此宣傳廣告或者包裝物也可作為商標使用證據,證明商標有被合理使用。
5.商標印制證明材料
商標印制的證明材料也是證明商標使用的證據之一。然而,很多商家只能提供商標的實物,卻無法提供印制的具體時間,因此不能作為有效的證據予以采信。
所以,商標使用的過程中一定要保留好有效的使用證據。商標使用證據越多,越有利于后期有可能涉及的法律糾紛。而以后無論是撤三還是商標到期續期,都需要提供商標使用證據,否則有可能商標會因為提供使用證據不足被撤銷掉,和因無法提供商標使用證據無法續期而注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