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商標的生命在于使用。“商標使用”作為貫穿商標生命線的存在,其重要性不僅體現于商標注冊階段,還體現在商標維護與維權階段。商業實踐往往錯綜復雜,情況多變,雖然商標局提供了相應的證據收集指南,但該指南并不能很好地使得企業脫離“商標一直使用,但無法提供合要求的使用證據”的困境。
企業出現上述困境無非以下幾種原因:1、商標使用內涵多樣、外延豐富,對于非專業人員而言難以把握其本質。;2、法律并無直接提供商標使用的指示、參照。相關使用證據零散分布在各法律法規及《商標審查指南》中。;3、證據形成場景分散,企業無統一管理部門統籌全局。;4、證據清單指引不足。
基于上述的問題,企業可以將商標使用證據分為商標實際使用證據與商標知名度證據兩類進行收集。
一、商標實際使用證據
1、商標實際使用的證據主要應用場景為:
(1)在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商標中,提供相應期限內的使用證據證明商標在三年內有實際使用以對抗他人的不使用撤銷。
(2)在駁回復審中,提供有實際使用的證據以排除惡意注冊、囤積商標之嫌,證明該注冊不構成不以使用為目的。
(3)侵權主張,在主張對方侵權成立請求賠償之時,提供商標有實際使用的證據以對抗不賠償的抗辯。
(4)案件答辯,在同日申請中、評審案件中提供在先使用證據證明在先使用事實以保證權利的獲取及維護。
2、商標有實際使用證據的要求
(1)商標有實際使用證據的實質要求:具體使用情形與投入商業渠道
(2)商標有實際使用證據的形式要求:
A.核定商標標樣
B.核定商品/服務
C.相應、匹配的使用主體
D.明確的使用時間
E.明確的使用地域范圍
F.公開使用
G.真實使用
H.合法使用
I.商業性使用
3、商標有實際使用證據的表現形式(證據鏈):
(1)產品包裝+銷售合同+對應發票。該條證據鏈的收集主體為企業內的市場部門及財務部門。其中在銷售合同上商標使用的表現形式應為在銷售合同內容上而非頁眉頁腳等地方。
(2)廣告合同+對應發票+廣告實例。該條證據鏈的收集主體為企業內的廣告部門及財務部門。
(3)對于上述兩條證據鏈形成的證據應從質與量上進行收集。從質上,保留相關環節中產生的文件原件,或保留經公證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從量上,精準提供相應商標完整使用證據之余,增加其他形式的使用證據。
二、證明商標有知名度的證據
1、商標有知名度的證據主要應用場景為:
(1)在駁回復審案件中,針對缺乏顯著性的商標,可以通過提供商標經過大量使用而具備顯著性及知名度的證據獲權。
(2)在異議或無效案件中,可以通過提供商標由知名度的證據來證明“商標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馳名商標”等相關事實。
(3)在侵權賠償中,可以通過提供商標有知名度的證據支持權利人因侵權損失大、侵權人侵權獲利多而要求高額賠償的請求。
2、商標有知名度證據的表現形式(在收集知名度證據時應當對證據按照優先級進行分類):
(1)裁判文書類: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作出的生效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及其他法律文書。該類裁判文書對知名度有直接認定作用、相關意見對爭議事項的解決有參考意義且具有既判力及真實性。該類文件往往由法務部門、代理律師存檔且一般可通過公開途徑查閱,該類證據的收集篩選應當注重與案件事實關聯程度,避免填鴨式堆積。
(2)榮譽獎項類:國家或省級行政部門及其他權威機構頒發的獎牌證書、牌匾等。該類榮譽評選過程相對嚴格、客觀和公證,往往能夠直接證明商標知名度的事實。該類證據一般存放于公司展廳、榮譽墻,原件或電子版存放于品牌部門或行政部門
(3)榜單排行類:主要是行業協會或商業機構頒發的有關怕品牌知名度、競爭力、品牌價值、產品銷量或市場占有率等排行或榜單等。該類榜單大多數情況下比較公正與權威,可以反映商標總體上具有知名度的事實。該類榜單排行一般由行政部門保管,網上可以通過國家圖書館進行查詢。
(4)媒體報道類:主流媒體對產品或品牌的正面報道,該類報道亦可以通過網上或國家圖書館查詢得到。
對于商標使用證據的收集,看似復雜但企業只需把握兩點即可應對一般的案件即滿足具體怎么用的與是否投入商業渠道。具體怎么用要求的是核定的商標標樣使用在核定的商品上并留有使用時間的記載,相關證據足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是否投入商業渠道要求的是公開運用于企業經營活動中且合乎常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