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標法會影響你嗎?
修改后的新商標法將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改要點一:提高商標侵權賠償數額
舊商標法規定法院對于商標侵權案件賠償數額的酌定判決上限是50萬元,在無法認定商標權人具體損失的前提上,法院可以依法酌定判決不超過50萬元。隨著近年來經濟的發展,商標侵權人為了牟取利益,明知道侵權仍然頂風作案,根本原因是懲罰上限太低,較低的違法成本與高額的違法收入形成鮮明的對比,加上商標侵權行為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往往很難認定商標權人的具體損失,大部分案件均是由法院行使酌定判決權,由此難以給侵權人造成足夠威懾力,才會產生商標侵權案件屢禁不止的現象。新商標法將酌定判決賠償數額的上限提高到300萬元,是給商標侵權人敲響了警鐘,能夠一定程度上減少商標侵權案件的發生。
修改要點二:明確了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查期限
現行實施的商標法并未對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查期限作出明文規定,只能依據商標局的辦事效率進行估算,導致部分商標一年內就能初審公告,部分商標則等待了兩年至三年仍未初審公告,從本質上喪失了法律的公平性。新商標法厘清了商標審查期限的模糊性,豐富了商標申請人的知情權。
修改要點三:增加聲音商標
作為消費者,市場上有部分企業的產品聲音廣為人知,比如騰訊QQ的消息聲、蘋果手機的默認鈴聲、三星手機的消息提醒聲、英特爾的廣告聲、酷狗音樂的啟動聲等,作為品牌的組成部分,聲音也是品牌傳播的一種重要形式,把聲音納入商標保護范圍,體現了聲音商標在商標體系內的重要性,同時也鼓勵人們發揮主觀創造力,推動文明社會的健康發展。
修改要點四:限制異議主體和異議理由
商標異議制度就是一把雙刃斧,既能完善商標審查的范圍,亦能用作打擊競爭對手的一種法律手段。舊商標法規定任何人在公告期內均可(以任何理由)對公告商標提出異議申請。新商標法細化了該規定,按照事由性質進行科學劃分,異議主體限定為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異議理由明確了只有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商標才能提出異議,一定程度上排除了惡意競爭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