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8年度中山市第二批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
來源:中山市科學技術局
各鎮區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區經濟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中山,根據《中山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管理辦法》(中山科發〔2016〕66號)的有關要求,現開展2018年度中山市第二批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的認定工作。
一、工程中心認定范圍
(一)企業類工程中心主要依托企業組建,以本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技術發展戰略制定、技術研發支撐、技術交流與合作、技術人才培養等服務。
(二)公益類主要依托高校和科研機構組建,為相關行業提供產業共性技術攻關、核心裝備研制、標準制訂、工程技術人才培訓等公共服務。
二、工程中心認定條件
(一)企業類:
1. 在中山市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
2. 專職研究開發人員達8人以上,其中中級職稱(或本科以上學歷)以上人員不少于30%。
3. 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研發設備(不包括生產用設備),且設備原值應當不低于80萬元。
4. 企業已建立研發機構,企業經營和運行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能夠提供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資金。
5. 企業有持續的研發投入,上年研究開發經費不低于企業年銷售收入的3%,或不少于100萬元。
6. 企業擁有1項發明專利或者3項以上的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自主知識產權。
7. 工程中心建設目標明確,研究開發任務具體,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有完善研發管理制度。
(二)公益類:
1. 在中山市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同一單位只能申報一家)、高等院校(本次申報上限10家,同一單位不得超過兩家)。
2. 專職研究開發人員達8人以上,其中中級職稱(或本科以上學歷)以上人員不少于30%。
3. 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研發設備(不包括生產用設備),且設備原值應當不低于80萬元。
4. 保證落實工程中心的建設資金和日常研究開發經費。每年承擔所申報行業(領域)的科研項目不少于2項。應擁有3項以上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自主知識產權。
5. 具有為同行業(領域)企業服務的經驗,有較好的服務企業或行業的業績,具有一批可轉化的科技成果,具備良性循環的自我發展能力。
6. 工程中心建設目標明確,研究開發任務具體,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有完善研發管理制度。
中山市科學技術局
2018年8月15日


